氯解磷定
有机磷酸酯类。)
本品为无色或几乎无色的澄明液体。
碘解磷定类仅对形成不久的磷酰化胆碱酯酶有作用,但如经过数小时,磷酰化胆碱酯酶已“老化”,酶活性即难以恢复,故应用此类药物治疗有机磷中毒时,中毒早期用药效果较好,治疗慢性中毒则无效。对有机磷的解毒作用有一定选择性。如对1605.1059.特普、乙硫磷的疗效较好;而对敌敌畏、乐果、敌百虫、马拉硫磷的效果较差或无效;对二嗪农、甲氟磷、丙胺氟磷及八甲磷中毒则无效。对轻度有机磷中毒,可单独应用本品或阿托品以控制症状;中度、重度中毒时则必须合并应用阿托品,因对体内已蓄积的乙酰胆碱几无作用。静脉给药后,血中很快达到有效
不能对抗体内已蓄积的乙酰胆碱的作用,故应与阿托品合用。只能静脉注射或静脉点滴用(因碘刺激性大)。 (1)治疗轻度中毒:成人0.4g/次,以葡萄糖液或生理盐水稀释后静滴或缓慢静注,必要时2-4小时重复1次。小儿1次15mg/kg。 (2)治疗中度中毒:成人首次0.8~1.2g,以后2小时0.4~0.8g,共2~3次;或以静滴给药维持,每小时给0.4g,共4~6次。小儿1次20~30mg/kg。(3)治疗重度中毒:成人首次用1-1.2g,30分钟后如无效可再给0.8~1.2g,以后每小时0.4g/次。小儿1次
治疗量不良反应小,一次剂量过大或注射过速可引起眩晕,心动过速,头痛,抽搐,恶心,呕吐等。本品含碘,会引起咽痛和腮腺肿大,禁用于碘过敏者,碱性条件下易水解生成氰化物,故勿与碱性药物配伍。
国药准字H31022517
特别声明:本站信息仅供参考 不能作为诊断及医疗的依据
本站如有转载或引用文章涉及版权问题请速与我们联系
Copyright© 2000-2024 www.9939.net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