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酸乙胺丁醇
原料药
功能主治: 1.药理本品为人工合成抑菌性抗结核药。对生长繁殖期细菌具较强活性,对静止期细菌几无作用。对各型分枝杆菌具高度抗菌活性。结核杆菌对本品与其他药物之间无交叉耐药现象。 本品的作用机制尚未完全阐明,可能与抑制敏感细菌的代谢,抑制RNA的合成,干扰结核杆菌蛋白代谢,从而导致细菌死亡。 2.毒理本品大剂量时在小鼠试验中可引致腭裂、脑外露和脊柱畸形等;在大鼠试验中可引致轻度颈椎畸形;在家兔试验中可引致独眼、短肢和腭裂等。 3. 与利福平或异烟肼等联用治疗各型活动性结核病。亦可用于非典型结核分枝杆菌感染的治
口服,成人和儿童(13岁以上),开始每日25mg/kg,2~3次/日;一般服药8周后改为15mg/kg,顿服。 需与其他抗结核药物联合使用。 1.初治:口服,按体重15mg/kg,一日1次;或一次25~30mg/kg,最高2.5g,一周3次;或按体重50mg/kg,最高2.5g一周2次。 2.复治:口服,按体重25mg/kg,一日1次,连续60天后,继以按体重15mg/kg,一日1次。 3.非典型结核分枝杆菌感染:按体重15~25mg/kg,一日1次。 [药物过量]1.药物过量主要表现为
(1)发生率较多者为视力模糊,眼痛,红绿色盲或视力减退,视野缩小(视神经炎每日按体重25mg/kg以上时易发生)。视力变化可为单侧或双侧。(2)发生率较少者为畏寒,关节肿痛(尤其大趾,踝,膝关节),病变关节表面皮肤发热拉紧感(急性痛风,高尿酸血症)。(3)发生率较少者为皮疹,发热,关节痛等过敏反应;或麻木,针刺感,烧灼痛或手足软弱无力(周围神经炎)。
注册证号BX200103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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