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射用重组人粒细胞巨噬细胞集落刺激因子
重组人粒细胞巨噬细胞集落刺激因子)
生物制品,50μg/支(含1ml/支注射用水)
本品为白色或乳白色疏松体。
1. 预防和治疗肿瘤放疗或化疗后引起的白细胞减少症。 2. 治疗骨髓造血机能障碍及骨髓增生异常综合症。 3. 预防白细胞减少时可能潜在的感染并发症。 4. 使中性粒细胞因感染引起数量减少的回升速度加快。
1. 肿瘤放、化疗后:放、化疗停止24~48小时后方可使用本品,用1ml灭菌注射用水溶解本品(切勿震荡),在腹部、大腿外侧或上臂三角肌处进行皮下注射(注射后局部皮肤应隆起约1cm2,以便药物缓慢吸收),按体重一次3~10μg/kg,一日1次,持续5~7天,根据白细胞回升速度和水平,确定维持量。本品停药后至少间隔48小时方可进行下一疗程的放、化疗。2. 骨髓移植:按体重一次5~10μg/kg,静脉滴注4~6小时,每日1次,持续应用至连续3天中性粒细胞绝对数≥1000/μl。3. 骨髓增生异常综合征/再生障碍
本品的安全性与剂量和给药途径有关。大部分不良反应多属轻到中度,严重的反应罕见。最常见的不良反应为发热,寒战,恶心,呼吸困难,腹泻,一般的常规对症处理便可使之缓解;其次有皮疹,胸痛,骨痛和腹泻等。据国外报道,低血压和低氧综合征在首次给药时可能出现,但以后给药则无此现象。不良反应发生多于静脉推注和快速滴注以及剂量大于32μg/kg/日有关。
国药准字S20040012
2004-0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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