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7-02-15 08:49:09
2月22日,上海市发改委、上海市卫计委、上海市医保办发布通知,2月23日起适当调整部分医疗服务价格,主要包括诊查费、床位费、针刺和灸法费用等。
2月22日,上海市发改委、上海市卫计委、上海市医保办发布通知,2月23日起适当调整部分医疗服务价格,主要包括诊查费、床位费、针刺和灸法费用等。
其中,一级、二级、三级医院普通门诊诊查费最高价格分别调整为9元、13元、18元。二、三级医院专家门诊诊查费、床位费等也相应调整。详见下表。
上海市部分医疗服务项目和价格调整表
(均为最高价格标准)
▲诊查费
关键词:上海,医疗服务价格,门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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