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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用名称:维生素C
商品名称:
英文名称:PILULAE VITAMINI C
汉语拼音:weishengsu
国药准字H22020506
本品每丸含主要成份维生素C 100毫克,辅料:糖粉、胶粉、川腊、柠檬黄。
口服。用于补充维生素C:成人一日50-100毫克。用于治疗维生素C缺乏:成人一次100-200毫克,一日3次;儿童一日100-300毫克。至少服2周。
1长期服用每日2~3克可引起停药后坏血病,故宜逐渐减量停药。2长期应用大量维生素C可引起尿酸盐,半胱氨酸盐或草酸盐结石。3过量服用(每日用量1克以上)可引起腹泻,皮肤红而亮,头痛,尿频(每日用量600mg以上),恶心呕吐,胃痉挛。
1不宜长期过量服用本品,否则,突然停药有可能出现坏血病症状。2本品可通过胎盘并分泌入乳汁。孕妇服用过量时,可诱发新生儿产生坏血病。3下列情况应慎用:(1)半胱氨酸尿症(2)痛风(3)高草酸盐尿症(4)草酸盐沉积症(5)尿酸盐性肾结石(6)葡萄糖-6-磷酸脱氢酶缺乏症(7)血色病(8)铁粒幼细胞性贫血或地中海贫血(9)镰形红细胞贫血(10)&nb
1口服大剂量维生素C可干扰抗凝药的抗凝效果。2.与巴比妥或扑米酮等合用,可促使维生素C的排泄增加。3纤维素磷酸钠可促使维生素C代谢为草酸盐。4长期或大量应用维生素C时,能干扰双硫仑对乙醇的作用。5水杨酸类能增加维生素C的排泄。6如与其他药物同时使用可能会发生药物相互作用,详情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本品参与机体内抗体及胶原形成,组织修补(包括某些氧化还原作用),苯丙氨酸、酪氨酸、叶酸的代谢,铁、碳水化合物的利用,脂肪、蛋白质的合成,以及维持免疫功能,羟化5-羟色胺,保持血管的完整,并促进非血红素铁的吸收。
密封保存。
非处方药物(乙类)
过敏,创伤,传染病
化学药品,每丸重50毫克
2010-08-30
国药准字H22020506
非进口
非医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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