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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药准字H20013421
羟喜树碱)
不同剂型性状不同。
1.胃癌、大肠癌、原发性肝癌、食管癌。2.头颈部。3.急性粒细胞性白血病。
1.静脉注射:每天6~8mg/m2,以生理盐水20ml稀释,连用7~10天,每3周重复;或10~12mg/m2,每周2次,连用2周,休息1周,3周重复。也可将药物溶入生理盐水中静脉滴注。2.本品也可作肝动脉介入、胸腔注射(治疗癌性胸腔积液)及膀胱灌注。
1.血液系统:骨髓抑制较常见。表现为白细胞下降,对红细胞及血小板无明显影响。2.胃肠道反应:可有食欲减退,恶心,呕吐及腹泻。3.泌尿道反应:偶见泌尿道刺激症状(如尿频,尿急),血尿,轻度蛋白尿等。一般可持续数周,出现时应立即停药。4.其他:少数患者有脱发,心电图改变。
暂不明确
1.孕妇慎用。2.用药前后及用药期间应监测血象,尿常规及肝肾功能。
如与其他药物同时使用可能会发生药物相互作用详情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本药为喜树碱的羟基衍生物,作用机制与喜树碱相似,但毒性较小。能明显抑制DAN合成,系作用于S期的细胞周期特异性药物。
广西河丰药业有限责任公司
非处方
10.0-10.0
膀胱癌,胃癌,肝癌,直肠癌,
国药准字H20013421
非进口
非医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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