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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药准字H31021322
本品主要成分为:琥乙红霉素(红霉素的琥珀酸乙酯)。)
本品为白色片
1.本品可作为青霉素过敏患者治疗下列感染的替代用药:溶血性链球菌,肺炎链球菌等所致的急性扁桃体炎,急性咽炎,鼻窦炎;溶血性链球菌所致猩红热,蜂窝织炎;白喉及白喉带菌者;气性坏疽,炭疽,破伤风.军团菌病。3.肺炎支原体肺炎。4.肺炎衣原体肺炎。5.衣原体属,支原体属所致泌尿生殖系感染。6.沙眼衣原体结膜炎。7.厌氧菌所致的口腔感染。8.空肠弯曲菌肠炎。9.百日咳。10.风湿热复发,感染性心内膜炎(风湿性心脏病,先天性心脏病,心脏瓣膜置换术后)及口腔,上呼吸道医疗操作时的预防用药(青霉素的替代用药)。
口服,成人一日1.6g,分2~4次服用。军团菌病患者,一次0.4~1.0g,一日4次。成人每日量一般不宜超过4g。预防链球菌感染,一次400mg,一日2次。 衣原体或溶脲脲原体感染,一次800mg,每8小时1次,共7日;或一次400mg,每6小时1次,共14日。小儿,按体重一次7.5~12.5mg/kg, 一日4次;或一次15~25mg/ kg,一日2次;严重感染每日量可加倍,分4 次服用。百日咳患儿,按体重一次10~12.5mg/kg,一日4次,疗程14日。
1 服用本品后发生肝毒性反应者较服用其他红霉素制剂为多见,服药数日或1~2周后患者可出现乏力,恶心,呕吐,腹痛,皮疹,发热等。有时可出现黄疸,肝功能试验显示淤胆,停药后常可恢复。 2 胃肠道反应有腹泻,恶心,呕吐,中上腹痛,口舌疼痛,胃纳减退等,其发生率与剂量大小有关。 3 大剂量〈≥4g/日〉应用时,尤其肝,肾疾病患者或老年患者,可能引起听力减退,主要与血药浓度过高(12mg/L)有关,停药后大多可恢复。 4 过敏反应表现为药物热,皮疹,嗜酸粒细胞增多等,发生率约0.5%~1%。 5 其他,偶有心律失
对本品或其他红霉素制剂过敏者,慢性肝病患者,肝功能损害者及孕妇禁用。
1 溶血性链球菌感染用本品治疗时,至少需持续10日,以防止急性风湿热的发生。 2 肾功能减退患者一般无需减少用量,但严重肾功能损害者本品的剂量应适当减少。 3 用药期间定期检查肝功能。 4 患者对一种红霉素制剂过敏或不能耐受时,对其他红霉素制剂也可能过敏或不能耐受。 5 因不同细菌对红霉素的敏感性存在一定差异,故应做药敏测定。
1 本品可抑制卡马西平和丙戊酸等抗癫痫药物的代谢,导致其血药浓度增高而发生毒性反应。与芬太尼合用可抑制后者的代谢,延长其作用时间。与阿司咪唑或特非那定等抗组胺药合用可增加心脏毒性,与环孢素合用可使后者血药浓度增加而产生肾毒性。 2 本品与氯霉素和林可酰胺类有拮抗作用,不推荐同时使用。 3 本品为抑菌剂,可干扰青霉素的杀菌效能,故当需要快速杀菌作用如治疗脑膜炎时,两者不宜同时使用。 4 长期服用华法林的患者应用本品时可导致凝血酶原时间延长,从而增加出血的危险
本品属大环内酯类抗生素,为红霉素的琥珀酸乙酯,在胃酸中较红霉素稳定。对葡萄球菌属(耐甲氧西林菌株除外),各组链球菌和革兰阳性杆菌均具抗菌活性。奈瑟菌属,流感嗜血杆菌,百日咳鲍特氏菌等也对本品敏感。本品对除脆弱拟杆菌和梭杆菌属以外的各种厌氧菌亦具抗菌作用。对军团菌属,胎儿弯曲菌,某些螺旋体,肺炎支原体,立克次体属和衣原体属和衣原体也有抑制作用。本品系抑菌剂,但在高浓度时对某些细菌也具杀菌作用。本品可透过细菌细胞膜,在接近供位(P位)与细菌核糖体的50S亚基形成可逆性结合,阻断转移核糖核酸(t-RNA)结合至
上海集成药厂
非处方
10.0-10.0
蜂窝织炎,炭疽,破伤风,咽炎,扁桃体炎,鼻窦炎,结膜炎,沙眼,感染性心内膜炎,肺炎,先天性心脏病,白喉,百日咳,风湿热,猩红热,急性咽炎,急性扁桃体炎,肺炎支原体感染,衣原体肺炎,心脏病,弯曲菌肠炎,气性坏疽,支原体肺炎,肠炎,风湿性心脏病,空肠弯曲菌肠炎,
国药准字H31021322
非进口
非医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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