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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药准字H33020717
醋酸可的松。)
该品为白色或几乎白色的结晶性粉末;无臭,初无味,随后有持久的苦味。
主要用于治疗原发性或继发性肾上腺皮质功能减退症,以及合成糖皮质激素所需酶系缺陷所致的各型先天性肾上腺增生症,必要时也可利用其药理作用治疗多种疾病,包括:1.自身免疫性疾病:如系统性红斑狼疮、血管炎、多肌炎、皮肌炎、Still病、Graves’眼病、自身免疫性溶血、血小板减少性紫癜、重症肌无力。2.过敏性疾病,如严重支气管哮喘、过敏性休克、血清病、特异反应性皮炎。3.器官移植排异反应,如肾、肝、心、
口服。治疗肾上腺皮质功能减退,成人一般每日剂量25~37.5mg,清晨服2/3,下午服1/3。当患者有应激状况时(如发热、感染),应适当加量。有严重应激时,应改为氢化可的松静脉注射。
1.长期使用可引起库欣综合征。2.兴奋,不安,定向力障碍,抑郁等精神症状。3.并发感染:以真菌,结核菌,葡萄球菌,变形杆菌,绿脓杆菌和各种疱疹病毒为主。4.停药后综合征:下丘脑–垂体–肾上腺功能减退引起的乏力,软弱,恶心,呕吐,血压偏低等。
对本品及其他甾体激素过敏患者禁用,下列患者一般避免使用、特殊情况应权衡利弊使用,应注意病情恶化的可能:消化道溃疡、青光眼、电解质紊乱、血栓症、心肌梗死、内脏手术患者。
1.对某些感染性疾病慎用,必要时应同时用抗感染药,如感染不易控制应停药。2.甲状腺功能低下、肝硬化、脂肪肝、糖尿病、重症肌无力患者慎用。3.停药时应逐渐减量或同时使用促腺皮质激素类药物。
(1)非甾体消炎镇痛药可加强其致溃疡作用。(2)可增强对乙酰氨基酚的肝毒性。(3)与两性霉素B或碳酸酐酶抑制剂合用,可加重低钾血症,长期与碳酸酐酶抑制剂合用,易发生低血钙和骨质疏松。(4)与蛋白质同化激素合用,可增加水肿的发生率,使痤疮加重。(5)与抗胆碱能药(如阿托品)长期合用,可致眼压增高。(6)三环类抗抑制药可使其引起的精神症状加重。(7)糖尿病患者应用本药时可使血糖升高,应适当调整降糖药剂量。(8)甲状腺激素可使其代谢清除率增加,故甲状腺激素或抗甲状腺药与其合用,应适当调整后者的剂量。(9)与避孕
尚不明确。
浙江仙琚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非处方
10.0-10.0
肌无力,重症肌无力,哮喘,血小板减少,皮肌炎,系统性红斑狼疮,红斑狼疮,支气管哮喘,休克,肾上腺皮质功能减退症,血管炎,血清病,紫癜,过敏性休克,皮炎,血小板减少性紫癜,
国药准字H33020717
非进口
非医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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