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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药准字H37022200
卡马西平。)
本品为片剂。
1.癫痫:对复杂部分性发作、继发性癫痫最有效,对原发性大发作、单纯部分发作和混合型癫痫也有效。2.缓解三叉神经痛和舌咽神经痛,预防或治疗双向性躁狂抑郁症、中枢性部分性尿崩症。
本品需整片吞服。1.癫痫:成人初始剂量每次0.2g(一片),每天2次;或遵医嘱,酌情增减2.三叉神经痛:初始剂量每日0.2~0.4g(1~2片)3.躁狂症、尿崩症等用量遵医嘱。
1.神经系统常见的不良反应:头晕,共济失调,嗜睡和疲劳。2.因刺激抗利尿激素分泌引起水的潴留和低钠血症(或水中毒),发生率约 10~15%。3.较少见的不良反应有变态反应,Stevens-Johnson综合症或中毒性表皮坏死溶解症,皮疹,荨麻疹,瘙痒;儿童行为障碍,严重腹泻,红斑狼疮样综合症(荨麻疹,瘙痒,皮疹,发热,咽喉痛,骨或关节痛,乏力)。4.罕见的不良反应有腺体病,心率失常或房室传导阻滞(老年人尤其注意),骨髓抑制,中枢神经系统中毒(语言困难,精神不安,耳鸣,幻视),过敏性肝炎,低钙血症,直接影响
心、肝、肾功能不全者,青光眼、对本品或三环类抗抑郁药(如阿米替林、丙咪嗪等)过敏患者忌用,房室传导阻滞者、有骨髓抑制病史或急性间歇性血卟啉症史者禁用。本品不得与单胺氧化酶抑制剂同用。
1.本品对癫痫小发作无效。2.本品不是一般镇痛药,仅用于三叉神经痛。3.用本品期间应定期检查血象、尿常规及肝肾功能,如发生明显骨髓抑制或肝、肾功能异常,应立即减量,但不能突然停用。4.用药期间不宜驾驶车辆、操纵管理机器和高空作业等。5.老年患者、乙醇中毒、心脏损害、糖尿病、尿潴留和肾病患者慎用。6.用药期间应定期进行眼科检查。7.需监测卡马西平的血药浓度。
1.本药与苯巴比妥、苯妥英钠合用时,后两者能加速本药的代谢,使其血浓度降低。2.烟酰胺、抗抑郁药、大环内酯类抗生素、异烟肼、西咪替丁等药物均可使本品血浓度升高,可出现毒性反应。3.抗躁狂药锂盐、抗精神病药硫利达嗪与本药合用时,可致出现神经系统中毒症状。本品也可减弱华发林的抗凝作用。口服避孕药合用时,可能发生阴道大出血及避孕失败。4.与对乙酰氨基酚合用,可能增加肝脏中毒的危险,并使后者疗效降低。5.与碳酸酐酶抑制剂合用,出现骨质疏松症的危险性增加。6.与氯磺丙脲、氯贝丁酯(安妥明)、去氨加压素、垂体后叶素等
本品为抗惊厥药和抗癫痫药。卡马西平的药理作用表现为抗惊厥抗癫痫、抗神经性疼痛、抗躁狂-抑郁症、改善某些精神疾病的症状、抗中枢性尿崩症。本品抗惊厥的作用类似苯妥英钠,对突触部位的强直后期强化有抑制作用,并阻止病灶内异常放电的扩散。
济南金达药化有限公司
非处方
10.0-10.0
三叉神经痛,舌咽神经痛,癫痫,
国药准字H37022200
非进口
非医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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