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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药准字H32021357
本品主要成份为:磷酸丙吡胺。 分子式:C21H29N3O·H3PO4 分子量:437.47)
本品为白色或类白色结晶性粉末;无臭,味苦。
用于其他药物无效的危及生命的室性心律失常。
口服成人常用量:首次0.2g,以后0.1~0.15g,每6小时一次。应根据需要及耐受程度调整用量。
1.心血管①过量可致呼吸暂停,神志丧失,心脏停搏,传导阻滞及室性心律失常,心电图出现PR间期延长,QRS波增宽及Q-T延长,扭转性室速及室颤;②负性肌力作用是本品最重要的不良反应,可使50%患者心力衰竭复发或加重,无心力衰竭史者发生心力衰竭的机会少于5%,可致低血压,甚至休克;③已有报道静注可产生明显的冠状动脉收缩。 2.抗胆碱作用是本品最常见的不良反应,有口干,尿储留,尿频,尿急,便秘,视力模糊,青光眼加重等。 3.胃肠恶心,呕吐,厌食,腹泻。 4.肝脏肝脏胆汁郁积或肝功能不正常。 5.血液粒细胞减少。
下列情况应禁用: 1 II或III度房室传导阻滞及双束支传导阻滞(除非已有起搏器)。 2 病态窦房结综合征。 3 心源性休克。 4 青光眼。 5 尿缩留,以前列腺肥大为最常见发病原因。 6 重症肌无力。
1.首次服300mg后0.5~3小时可达治疗作用,但不良反应也相应增加。 2.心肌病或可能产生心功能不全者不宜用负荷量,并应严密监测血压及心功能情况。 3.剂量应根据疗效及耐受性个体化给药,并逐渐增量;肝、肾功能不全者及体重轻者应适当减量。 4.服用硫酸奎尼丁或盐酸普鲁卡因胺者如需换用本品,应先停服硫酸奎尼丁6~12小时或盐酸普鲁卡因胺3~6小时。 5.血液透析可清除本品,故透析后可能需加一剂药。 6.肾功能受损者应依据肾功能适当减量。 7.对诊断的干扰:①血糖降低(原因不明)
1 与其他抗心律失常药合用时,可进一步延长传导时间,抑制心功能。2 中至大量乙醇与之合用由于协同作用,低血糖及低血压发生机会增多。3 与华法林合用时,抗凝作用可更明显。4 与药酶诱导剂如苯巴比妥、苯妥英钠及利福平同用,可诱导本品的代谢,在某些患者中本品可诱导自身的代谢。
本品属Ⅰα类抗心律失常药。其电生理及血液动力学类似奎尼丁,具有抑制快钠离子内流作用,延长动作电位及有效不应期,减低心房和附加束的传导速度,降低心肌传导纤维的自律性,抑制心房及心室肌的兴奋性,减低心肌收缩力。此外有较明显的抗胆碱作用,故可能使窦房结频率及房室交界区传导速度加快,但原有病态窦房结综合征或房室传导障碍者病情仍可加重。动物研究未证实有致畸。
常州康普药业有限公司
非处方
10.0-10.0
严重心律失常,抗心律失常药致心律失常综合征,致心律失常右心室发育不良,致心律失常性右室心肌病,
国药准字H32021357
非进口
非医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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