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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药准字H20058712
本品化学名称为:苯磺酸左旋氨氯地平,(S)-(-)3-乙基5-甲基-2-(2-氨乙氧甲基)-4-(2-氯苯基)-1,4-二氢-6-甲基-3,5-吡啶二羧酸酯苯磺酸盐。)
本品为白色片。
本品用于 1.高血压。 2.心绞痛。
1.治疗高血压和心绞痛的初始剂量为2.5mg,一日1次;根据患者的临床反应,可将剂量增加,最大可增至5mg,一日1次。 2.本品与噻嗪类利尿剂﹑β-受体阻滞剂和血管紧张素转换酶抑制剂合用时不需调剂量。
1.患者对本品能很好地耐受。 2.较少见的副反应是头痛,水肿,疲劳,失眠,心,腹痛,面红,心悸和头晕。 3.极少见的副反应为瘙痒,皮疹,呼吸困难,无力,肌肉痉挛和消化不良。 4.与其他钙拮抗剂相似,极少有心肌梗塞和胸痛的不良反应报道,而且这些不良反应不能与病人本身的基础疾病明确区分。 5.尚未发现与本品有关的实验室检查参数异常。
对二氢吡啶类钙拮抗剂过敏的病人禁用。
1.肝功能受损病人的使用,与其他所有钙拮抗剂相同,在肝功能受损时使用本品应十分小心。 2.肾功能衰竭病人的使用,肾功能损害患者可以采用正常剂量。 3.本品不被透析。
1.本品与下列药物的合用是安全的:噻嗪类利尿剂、β-受体阻滞剂、血管紧张素转换酶抑制剂、长效硝酸酯类药物、舌下用硝酸甘油、非甾体类抗炎药、抗生素和口服降糖药。 2.对健康自愿者,本品与地高辛合用,未改变地高辛的血药浓度或肾清除率;与西咪替丁合用时,本品的药代动力学未发生改变。 3.体外研究资料表明,本品对地高辛、苯妥英、华法令或消炎痛的血浆蛋白结合率无影响。 4.对健康男性志愿者,本品与华法令合用,不影响华法令对凝血酶原时间的改变。
浙江昂利康制药有限公司
非处方
10.0-10.0
高血压,心绞痛,原发性高血压,高血压急症,继发性高血压,
国药准字H20058712
非进口
非医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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