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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药准字H20059533
肌醇烟酸酯。)
本品为白色或类白色片。
本品用于高脂血症、动脉粥样硬化、各种末梢血管障碍性疾病(如闭塞性动脉硬化症、肢端动脉痉挛症、冻伤、血管性偏头痛等)的辅助治疗。
口服,每日3次,一次0.2-0.6g,连续服用1-3个月。
服药后可有轻度恶心,发汗,瘙痒感等反应。
1.对本品或其它烟酸类药物过敏者禁用。2.患活动性肝病、不明原因氨基转移酶升高等肝功能异常者禁用。3.活动性溃疡病、有出血倾向者禁用。
胃酸缺乏者应同时服用稀盐酸或柠檬汁以减少不良反应。
如与其他药物同时使用可能会发生药物相互作用,详情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本品为一温和的周围血管扩张剂,在体内逐渐水解为烟酸和肌醇,故具有烟酸和肌醇二者的药理作用,具降脂作用。其血管扩张作用较烟酸缓和而持久,没有服用烟酸后的潮红和胃部不适等副作用。本品可选择性的使病变部位和受寒冷刺激的敏感部位的血管扩张,而对正常血管的扩张作用则较弱。此外并有溶解血栓、抗凝、抗脂肪肝、降低毛细血管脆性等作用。
天津中瑞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非处方
10.0-10.0
高血脂,血脂异常,
国药准字H20059533
非进口
非医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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