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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药准字H20046724
本品为胶囊剂,内容物为黄棕色或深棕色粉末
1.下列情况慎用:①胆石症,本品可使胆道并发症增多;②肝功能不全,此时蛋白结合率减少但半衰期不变;③甲状腺机能亢进,本品可激发肌病;④溃疡病,可能促使其再活动;⑤肾功能不全,清除率降低使不良反应发生率增加,尤其是肌病;⑥对本品不耐受。2.用药期间定期检查:①全血象计数,尤其治疗前有贫血或白细胞计数减少者;②血肌酸磷酸激酶,尤其在尿毒症患者;③肝功能试验包括血清氨基转移酶;④血脂水平。3.在使用本品过程中,如有血清淀粉酶增高、肝功能异常、血胆固醇、低密度脂蛋白增高,须停药。4.对诊断的干扰:①血肌酸磷酸激酶
1.本品与抗凝药同时使用时,可明显增加其抗凝作用,故须经常测定凝血酶原时间以调整抗凝药剂量,使之维持在理想的范围内,预防出血并发症的出现。2.本品与呋塞米同时使用,可增加两者各自的效果,可引起肌病、肌僵直和利尿,尤其对于低蛋白血症者。3.本品可替换酸性药物如苯妥英钠或甲苯磺丁脲的蛋白结合位点,因此当与上述药物或其它高蛋白结合率的药物合用时,应注意可使后者的药效增加,如与口服降糖甲苯磺丁脲合用,使其降糖作用加强。4.本品有可能引起肌病或横纹肌溶解,因此应尽量避免与HMG-CoA还原酶抑制剂,如普伐他汀、辛伐
陕西西岳制药有限公司
非处方
10.0-10.0
老年人高脂血症,胆固醇,
国药准字H20046724
非进口
非医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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