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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药准字H31020768
本品为白色粉末
适用于单用饮食和运动治疗不能获良好控制的2型糖尿病患者。本品可单独用药,也可与磺酰脲类或胰岛素合用。
本品常见不良反应包括腹泻,恶心,呕吐,胃胀,乏力,消化不良,腹部不适及头痛。其他少见者为大便异常,低血糖,肌痛,头昏,头晕,指甲异常,皮疹,出汗增加,味觉异常,胸部不适,寒战,流感症状,潮热,心悸,体重减轻等。二甲双胍可减少维生素B12的吸收,但极少引起贫血。本品在治疗剂量范围内,引起乳酸性中毒罕见
1.Ⅱ型糖尿病伴有酮症酸中毒、肝及肾功能不全(血清肌酐超过1.5mg/dl)、肺功能不全、心力衰竭、急性心肌梗死、严重感染和外伤、重大手术以及临床有低血压和缺氧情况。 2.糖尿病合并严重的慢性并发症(如糖尿病肾病、糖尿病眼底病变)。 3.静脉肾盂造影或动脉造影前。 4.酗酒者。 5.严重心、肺病患者
1.口服本品期间,定期检查肾功能,可以减少乳酸中毒的发生,尤其是老年患者更应定期检查肾功能。接受外科手术和碘剂X射线摄影检查前患者暂时停止口服本品。2.肝功能不良:某些乳酸性酸中毒患者合并有肝功能损害,因此有肝脏疾病者应避免使用本品。3.应激状态:在发热、、感染和外科手术时,服用口服降糖药患者易发生血糖暂时控制不良,此时必须暂时停用本品,改用胰岛素。待应激状态缓解后恢复用。4.对1型糖尿病患者,不宜单独使用本品,而应与胰岛素合用。5.应定期进行血液学检查。本品治疗引起巨幼红细胞性贫血罕见。如发生应排除维生
1.单剂联合使用二甲双胍和格列苯脲未发现二甲双胍的药代动力学参数改变。 2.二甲双胍与呋塞米(速尿)合用,二甲双胍的AUC增加,但肾清除无变化;同时呋塞米的Cmax和AUC均下降,终末半衰期缩短、肾清除无改变。 3.经肾小管排泌的阳离子药物(例如氨氯吡咪、地高辛、吗啡、普鲁卡因胺、奎尼丁、奎宁、雷尼替丁、氨苯喋啶、甲氧苄氨嘧啶和万古霉素)理论上可能与二甲双胍竞争肾小管转运系统,发生相互作用,因此建议密切监测、调整本品及/或相互作用药物的剂量。 4.二甲双胍与西咪替丁合用,二甲双胍的血浆和全血AUC增加,但
1.本品为双胍类降糖药。不是通过刺激胰岛β细胞增加胰岛素的浓度,而是直接作用于糖的代谢过程,促进糖的无氧酵解,增加肌肉、脂肪等外周组织对葡萄糖的摄取和利用,从而保护已受损的胰岛β细胞功能免受进一步损害,有利于糖尿病的长期控制。 2.本品抑制肠道吸收葡萄糖,并抑制肝糖原异生,减少肝糖输出,可使糖尿病患者血糖及糖化血红蛋白降低。 3.本品无促使脂肪合成的作用,对正常人无明显降血糖作用。 4.本品与磺酰脲类降糖药比较,不刺激胰岛素分泌,甚少引起低血糖症,而两者合用时可起到协同
上海医药第十五制药厂有限公司
非处方
10.0-10.0
糖尿病,2型糖尿病,
国药准字H31020768
非进口
非医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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