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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用名称:精氨酸布洛芬颗粒
商品名称:
英文名称:
汉语拼音:
国药准字27585H090
本品主要成份精氨酸布洛芬B。
本品适用于下列症状:牙痛、痛经、因创伤引起的疼痛(例如:运动性损伤)、关节和韧带痛、背痛、头痛、神经痛、以及流感引起的发热。
成人和12岁以上患者,通常口服一次剂量:一次1包,一日3~4次。将药品放入水杯中,加入适量的温水,混合到药液完全溶解后即可服用。空腹服用本品起效更为迅速。
1. 病人可出现恶心,呕吐,胃烧灼感或轻度消化不良,胃肠道溃疡及出血,转氨酶升高,头痛,头晕,耳鸣,视力模糊,精神紧张,嗜睡,下肢水肿或体重骤增。2. 皮疹,过敏性肾炎,膀胱炎,肾病综合征,肾乳头坏死或肾功能衰竭,支气管痉挛。
1. 对其他非甾体抗炎药过敏者禁用。
2.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禁用。
3. 胃或十二指肠溃疡、支气管哮喘、肾脏疾病、血液凝固和血细胞生成障碍患者禁用。
1. 本品为对症治疗药,不宜长期或大量使用,用于止痛不得超过5天,用于解热不得超过3天,如症状不缓解,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2. 糖尿病患者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
3. 12岁以下儿童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
4. 不能同时服用其他含有解热镇痛药的药品(如某些复方抗感冒药)。
5. 服用本品期间不得饮酒或含有酒精的饮料。
6. 下列情况患者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有消化性溃疡史、胃肠道出血、心功能不全、高血压、60岁以上、肝肾功能不全。
7. 如出现胃肠道出
非处方
¥19.8元起
牙病,痛经,关节扭伤,牙髓炎,运动创伤,韧带损伤,关节炎,慢性腰背痛,牙周病,神经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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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药准字27585H0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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