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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药准字H32023952
硫酸阿米卡星)
本品为白色或类白色的结晶性粉末或疏松块状物。
适应症为本品适用于铜绿假单胞菌及其他假单胞菌、大肠埃希菌、变形杆菌属、克雷伯菌属、肠杆菌属、沙雷菌属、不动杆菌属等敏感革兰阴性杆菌与葡萄球菌属(甲氧西林敏感株)所致严重感染,如菌血症或败血症、细菌性心内膜炎、下呼吸道感染、骨关节感染、胆道感染、腹腔感染、复杂性尿路感染、皮肤软组织感染等。由于本品对多数氨基糖苷类钝化酶稳定,故尤其适用于治疗革兰阴性杆菌对卡那霉素、庆大霉素或妥布霉素耐药菌株所致的严重感染。
1.成人,肌内注射或静脉滴注。单纯性尿路感染对常用抗菌药耐药者每12小时0.2g;用于其他全身感染每12小时7.5mg/kg,或每24小时15mg/kg。成人一日不超过1.5g,疗程不超过10天。2.小儿,肌内注射或静脉滴注,首剂按体重10mg/kg,继以每12小时7.5mg/kg,或每24小时15mg/kg。3.肾功能减退患者:肌酐清除率]50~90ml/分者每12小时给予正常剂量(7.5mg/kg)的60%~90%;肌酐清除率10~50ml/分者每24~48小时用7.5mg/kg的20%~30%。
1.患者可发生听力减退,耳鸣或耳部饱满感;少数患者亦可发生眩晕,步履不稳等症状。听力减退一般于停药后症状不再加重,但个别在停药后可能继续发展至耳聋。2.本品有一定肾毒性,患者可出现血尿,排尿次数减少或尿量减少,血尿素氮,血肌酐值增高等。大多系可逆性,停药后即见减轻,但亦有个别出现肾功能衰竭的报道。3.软弱无力,嗜睡,呼吸困难等神经肌肉阻滞作用少见。4.其他不良反应有头痛,麻木,针刺感染,震颤,抽搐,关节痛,药物热,嗜酸性粒细胞增多,肝功能异常,视力模糊等。
对阿米卡星或其他氨基糖苷类过敏的患者禁用。
1.交叉过敏,对一种氨基糖苷类过敏的患者可能对其他氨基糖苷也过敏。2.在用药过程中应注意进行下列检查:(1)尿常规和肾功能测定,以防止出现严重肾毒性反应。(2)听力检查或听电图检查,尤其注意高频听力损害,这对老年患者尤为重要。3.疗程中有条件时应监测血药浓度,尤其新生儿、老年和肾功能减退患者。每12小时给药7.5mg/kg者血约峰浓度应保持在15~30μg/ml,谷浓度5~10μg/ml;一日一次给药15mg/kg者血药峰浓度应维持在56~64μg/ml,谷浓度应为[1μg/ml。4.下列情况应慎用本品:
1.本品与其他氨基糖苷类合用或先后连续局部或全身应用,可增加耳毒性、肾毒性及神经肌肉阻滞作用。2.本品与神经肌肉阻断药合用可加重神经肌肉阻滞作用,导致肌肉软弱、呼吸抑制等症状。本品与卷曲霉素、顺铂、依他尼酸、呋塞米或万古霉素(或去甲万古霉素)等合用,或先后连续局部或全身应用,可能增加耳毒性与肾毒性。3.本品与头孢噻吩或头孢唑林局部或全身合用可能增加肾毒性。本品不宜与两性霉素B、头孢噻吩、磺胺嘧啶和四环素等注射剂联合应用,因可发生配伍禁忌。4.本品与多粘菌素类注射剂合用或先后连续局部或全身应用,可增加肾毒性
硫酸阿米卡星是一种氨基糖苷类抗生素。本品对多数肠杆菌科细菌,如大肠埃希菌、克雷伯菌属、肠杆菌属、变形杆菌属、志贺菌属、沙门菌属、枸橼酸杆菌属、沙雷菌属等均具良好作用,对铜绿假单胞菌及其他假单胞菌、不动杆菌属、产碱杆菌属等亦有良好作用;对脑膜炎奈瑟菌、淋病奈瑟菌、流感嗜血杆菌、耶尔森菌属、胎儿弯曲菌、结核杆菌及某些非结核分枝杆菌属亦具较好抗菌作用,其抗菌活性较庆大霉素略低。本品最突出的优点是对许多肠道革兰阴性杆菌所产生的氨基糖苷类钝化酶稳定,不会为此类酶钝化而失去抗菌活性。在目前所分离到的12种钝化酶中,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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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处方
10.0-10.0
菌血症,败血症,尿路感染,
国药准字H32023952
非进口
非医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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