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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药准字H20067108
二巯丁二酸)
本品为注射剂。
用于治疗铅、汞、砷、锑中毒,对铜有促排作用,适用于肝豆状核变性的治疗。
1.口服用DMSA,一次0.5g,每日3次,连用3天,停4天,7日为一疗程。另一用法是成人每日4g,儿童2.0g,分3~4次服(或每日70mg/kg,分2次服用),4周为一疗程。2.注射用其钠盐,用Na-DMS 1.0g溶于10%葡萄糖注射液40ml中缓慢静脉注射,每日1~2次,5~7日为一疗程,可间断使用数个疗程。
不明显,可有口臭,头痛,恶心,呕吐,腹泻,腹胀,食欲减退,乏力,四肢酸痛,牙龈及皮下出血,少数有发热,皮疹,血清ALT升高等。
有严重肝功能损害者禁用。
Na-DMS粉剂溶解后立即使用,水溶性不稳定,不宜静脉滴注。正常为无色或微红色,如呈土黄色或混浊,则不可用。有肝脏疾病者应慎用。
如与其他药物同时使用可能会发生药物相互作用,详情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尚不明确。
江西新赣江药业有限公司
非处方
10.0-10.0
肝豆状核变性,
国药准字H20067108
非进口
非医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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