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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药准字H20041978
唑来膦酸)
原料药
用于骨转移瘤及恶性肿瘤引起的高钙血症。
静滴。 1.治疗骨转移瘤:每次4mg,时间至少15min,3~4周1次。建议应同时联用标准的抗肿瘤治疗,且应口服补充钙(500mg)和维生素D(400U)。对前列腺癌患者,至少应同时进行1个疗程的激素治疗。 2.恶性肿瘤高钙血症:每次4mg,时间至少15min。若初次治疗后血清钙浓度没有恢复到正常范围内,建议再给予4mg,但两次治疗至少应间隔7天,以便充分发挥第一次治疗的疗效。 3.肾功能不全时剂量:有肾脏疾病但血清肌酸酐浓度低于265μmol/L[或低于3mg/(L·min)]的患者,无需调整剂量和给药
1.心血管系统:约10.5%的患者出现低血压。 2.中枢神经系统:骨质溶解性骨转移瘤和佩吉特病患者用药后,常见疲劳,且与剂量无关。恶性肿瘤高钙血症患者用药后,可引起焦虑和失眠。 3.代谢/内分泌系统:在出现早期抗吸收作用时,可见血磷浓度降低和无症状性低钙血症,且与剂量呈相关性。罕见低镁血症。 4.肌肉骨骼系统:有出现下颌骨,上颌骨或上下颌骨的痛性骨外露的报道。2004年FDA警告:本品可致颌骨坏死。 5.泌尿生殖系统:有肾功能恶化进展为肾衰竭并需要透析的报道。 6.肝脏:罕见肝酶升高。 7.胃肠道:偶见念
1.对本品及赋形剂或其他双膦酸盐过敏者禁用。 2.有严重肾功能不全的骨转移瘤患者[血清肌酸酐浓度≥3mg/(L·min)]禁用。 3.本品的妊娠安全性分级为D级,孕妇禁用。 4.尚不明确本品是否能分泌入乳汁,哺乳期妇女禁用。
1.轻中度肾损害者(血清肌酸酐<400μmol/L),无需调整剂量;严重肾损害者(血清肌酸酐>400μmol/L)者,需在权衡利弊后才可使用。 2.伴有恶性高钙血症的患者给予本品前应充分补水。 3.尚未确定儿童用药的安全性和有效性。 4.冻干粉经无菌溶解和稀释后,应立即使用。从溶解、稀释、在2~8℃冰箱内贮存至最后使用的全过程不应超过24h。 5.给药前应监测血清肌酸酐浓度,定期监测血钙、血磷、血镁浓度。长期用药者,应每3~6个月检查患者是否患有白蛋白尿和氮质血症。 6.药物过量可致血清中钙、磷、镁水平过
1.本品与氨基糖苷类同时使用能够产生降低血钙的叠加作用,从而导致长期低血钙,需格外小心。在治疗过程中也应注意低血镁的发生。 2.本品不得与含钙溶液配伍使用,应与其他药品分开进行单次静脉输注。 3.有肾功能恶化的恶性肿瘤高钙血症患者,合用沙利度胺,可增加引起肾功能不全的危险性。 4.利尿药与本品合用时只能在充分补水后使用。
本品是一种特异性地作用于骨的二磷酸化合物,主要是抑制骨的再吸收。在体外可抑制破骨细胞凋亡,还可通过与骨的结合阻断破骨细胞对矿化骨和软骨的吸收。还可以抑制由肿瘤释放的多种刺激因子引起的破骨细胞活动增强和钙释放。
山东新时代药业有限公司
非处方
10.0-10.0
高钙血症,老年人高钙血症,恶性肿瘤性高钙血症,
国药准字H20041978
非进口
非医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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