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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药准字S19990026
主要组成成分:重组人粒细胞集落刺激因子)
本品为无色透明液体。
1.癌症化疗等原因导致中性粒细胞减少症;癌症患者使用骨髓抑制性化疗药物,特别在强烈的骨髓剥夺性化学药物治疗后,注射本品有助于预防中性粒细胞减少症的发生,减轻中性粒细胞减少的程度,缩短粒细胞缺乏症的持续时间,加速粒细胞数的恢复,从而减少合并感染发热的危险性。 2.促进骨髓移植后的中性粒细胞数升高。 3.骨髓发育不良综合症引起的中性粒细胞减少症,再生障碍性贫血引起的中性粒细胞减少症,先天性、特发性中性粒细胞减少症,骨髓增生异常综合症伴中性粒细胞减少症,周期性中性粒细胞减少症。
1 肿瘤用于化疗所致的中性粒细胞减少症等.成年患者化疗后,中性粒细胞数降至1000/mm3(白细胞计数2000/mm3)以下者,在开始化疗后2~5μg/kg,每日1次皮下或静脉注射给药。儿童患者化疗后中性粒细胞数降至500/mm3(白细胞计数1000/mm3)以下者,在开始化疗后2~5μg/kg,每日1次皮下或静脉注射给药。当中性粒细胞数回升至5000/mm3(白细胞计数10000/mm3)以上时,停止给药。 2 急性白血病化疗所致的中性粒细胞减少症白血病患者化疗后
1 肌肉骨骼系统:有时会有肌肉酸痛,骨痛,腰痛,胸痛的现象。 2 消化系统:有时会出现食欲不振的现象,或肝脏谷丙转氨酶,谷草转氨酶升高。 3 其他:有人会出现发热,头疼,乏力及皮疹,ALP,LDH升高。 4 极少数人会出现休克,间质性肺炎,成人呼吸窘迫综合征,幼稚细胞增加。
1;对粒细胞集落刺激因子过敏者以及对大肠杆菌表达的其他制剂过敏者禁用。 2;严重肝、肾、心、肺功能障碍者禁用。 3;骨髓中幼稚粒细胞未显著减少的骨髓性白血病患者或外周血中检出幼稚粒细胞的骨髓性白血病患者。
1 本品应在化疗药物给药结束后24~48小时开始使用。 2 使用本品过程中应定期每周监测血象2次,特别是中性粒细胞数目变化的情况。 3 对髓性细胞系统的恶性增殖(急性粒细胞性白血病等)本品应慎重使用。 4 长期使用本品的安全有效性尚未建立,曾有报导可见脾脏增大。虽然本品临床试验未发生过敏反应病例,但国外同类制剂曾发生少数过敏反应(发生率<1/4000),可表现为皮疹、荨麻疹、颜面浮肿、呼吸困难、心动过速及低血压,多在使用本品30分钟内发
尚不完全清楚。对促进白细胞释放之药物(如锂剂)应慎用。
药理:本品为利用基因重组技术生产的人粒细胞集落刺激因子(rhG—CSF)。与天然产品相比,生物活性在体内、外基本一致。rhG—CSF是调节骨髓中粒系造血的主要细胞因子之一,选择性作用于粒系造血祖细胞,促进其增殖、分化,并可增加粒系终末分化细胞的功能。 毒理:急性毒性:小鼠尾静脉一次注射5040μg/kg本品,相当于一般临床注射用剂量的1000倍。连续观察10天,未观察到中毒反应。 亚急性毒性:对小鼠给药4周(静脉、皮下注射注射),13周(静脉注射)的无作用剂量为1μg/kg/日。给予1
北海集琦方舟基因药业有限公司
非处方
150.0-150.0
癌症,贫血,粒细胞减少症,再生障碍性贫血,发热,慢性良性中性粒细胞减少症,严重先天性中性粒细胞减少症,周期性中性粒细胞减少症,中性粒细胞减少症,粒细胞缺乏症,,癌
国药准字S19990026
非进口
非医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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