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射用重组人粒细胞巨噬细胞集落刺激因子
重组人粒细胞巨噬细胞集落刺激因子)
生物制品,75μg/支(含1ml/支注射用水)
白色或乳白疏松体
1.预防和治疗肿瘤放疗或化疗后引起的白细胞减少症。2.治疗骨髓造血机能障碍及骨髓增生异常综合怔。3.预防白细胞减少可能潜在的感染并发症。4.使感染引起的中性粒细胞减少的恢复加快。
1.肿瘤放,化疗后,放,化疗停止24-48小时后方可使用本品。用1ml注射用水溶解本品(切勿剧烈振荡),在腹部,大腿外侧或上臂三角肌处进行皮下注射,注射后局部皮肤应隆起约1cm2,以便药物缓慢吸收),3~10μg/kg/日,持续5~7天,根据白细胞回升速度和水平,确定维持量。本品停药后至少间隔48小时方可进行下一疗程的放、化疗。2.骨髓移植:5~10μg/kg,静脉滴注4~6小时每日1次,持续应用至连续3天中性粒细胞绝对数≥1000/ml。3.骨髓增生异常综合征/再生障碍性贫血:3μg/kg/日,皮下注射
本品的安全性与剂量和给药途径有关。大部分不良反应多属轻到中度,严重的反应罕见。最常见的不良反应为发热,寒战,恶心,呼吸困难,一般的常规对症处理便可使之缓解;其次有皮疹,胸痛,骨痛和腹泻等,据国外报道,低血压和低氧综合征在首次给药时可能出现,但以后给药则无此现象。不良反应发生多与静脉推注和快速滴注以及剂量大于32μg/kg/日有关。
国药准字S20033049
2003-1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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