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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药准字H20051784
二巯丁二酸)
本品为白色或类白色结晶或结晶性粉末;有类似蒜的特臭。
用于解救铅、汞、砷、镍、铜等金属中毒。对铅中毒疗效较好。可用于治疗肝豆状核变性。
口服1次0.5g,一日3次,连用3日为1个疗程,停药4天再用;或每次0.5g,每日2次,隔日服药,共10日,停药5日再用。一般2-3个疗程即可。 儿童每次口服10mg/kg或350mg/m2,每8小时1次,连用5日,然后改为每12小时1次,连用2周,共19日为一疗程。
成人和儿童的常见不良反应有恶心,呕吐,腹泻,食欲丧失,稀便等胃肠道反应。偶见皮疹(约4%成人),血清氨基转移酶一过性升高(6%~10%)。偶见中性粒细胞减少。
严重肝功能障碍和妊娠妇女禁用。
1.治疗时应监测血铅浓度。因治疗后血铅浓度降低,但有些人再次接触铅和治疗时,血铅反而升高。此外,经短时治疗后,可引起血铅反跳性升高,这是因铅从骨中游离出来,重新分布的结果。所以应反复用药,才能保证疗效。2.肝病慎用,治疗时每周监测血氨基转移酶。3.每周监测全部血细胞计数,发现有中性粒细胞减少时停药。4.监测尿铅的排出。5.对一些缺乏葡萄糖-6-磷酸脱氢酶和镰状细胞性贫血儿童用本品治疗无效。【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有动物试验表明,本品可致胎鼠基因畸变和胎鼠毒性。妊娠妇女禁用。【儿童用药】儿童肾小管易受铅损害
如与其他药物同时使用可能会发生药物相互作用,详情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药理学 本品为口服有效的重金属解毒药。 作用机制为,分子中的2个活性巯基能夺取已与组织中酶系统结合的金属,形成稳定的水溶性螯合物由尿中排出,使含有巯基的酶恢复活性,解除重金属引起的中毒症状。 本品可特异性的与铅结合,减少铅从胃肠道吸收和滞留。降低血铅浓度,但短时间用药后,易使铅从骨中游离出来重新再分布,引起血铅反跳性升高,故应视情况多疗程用药。本品也可与汞、砷等形成螯合物。 毒理学 小鼠、大鼠的LD50为3000mg/kg。狗的慢性毒性研究发现,口服本品每日300mg/kg,
上海新亚药业闵行有限公司
非处方
159.0-159.0
铅中毒,肝豆状核变性,中毒,汞中毒,木薯中毒,镍中毒,砷中毒,金属中毒,
国药准字H20051784
非进口
非医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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