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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药准字H34021180
C10H14ON2CAS号: 59-26-7 EINECS号: 200-418-5 分子量: 178.231 )
尼可刹米为无色或淡黄色的澄明油状液体,放置冷处,即成结晶;有轻微的特臭,味苦,有引湿性。本品能与水、乙醇、氯仿或乙醚任意混合。相对密度 本品的相对密度在25℃时为1.058~1.066。凝点 本品的凝点为22~24℃。折光率 本品的折光率在25℃时为1.522~1.524。
选择性地兴奋延髓呼吸中枢,也可作用于颈动脉体和主动脉体化学感受器反射性地兴奋呼吸中枢,使呼吸加深加快。对血管运动中枢有微弱兴奋作用。一次静注作用维持5~10分钟。 用于中枢性呼吸及循环衰竭、麻醉药及其它中枢抑制药的中毒。对阿片类药物中毒的解救效力较成四氮好,对吸入麻醉药中毒次之,对巴比妥类药中毒的解救不如印防己毒及戊四氮。口服、注射吸收好。
口服:每次0.25一0.5g,每日0.5-1g.皮下、肌注、静注或静滴:每次0.25—0.5g,必要时1—2小时重复用药,极量,每次1.25g;小儿6个月以上每次75mg,1岁以上每次0.125g,4—7岁每次0.175g。
有出汗,恶心,呕吐,咳嗽,喷噎,皮肤潮红,皮疹等。剂量过大时可出现血压升高,心悸,震颤,肌肉僵硬或抽搐,心律不齐,高热。严重者可致癫痫样惊厥,随之出现昏迷。惊厥发作反过来加深昏迷。且对呼吸兴奋药和其他中枢兴奋药无效。惊厥发作可静注安定类或硫喷妥钠加以控制。急性血卟啉症不宜用,因可能诱发急性发作。
尚不明确
不良反应少见。大剂量可引起血压升高、心悸、出汗、呕吐、震颤及肌僵直,应立即停药以防止惊厥的发生。 用于中枢性呼吸衰竭,但对呼吸肌麻痹所引 起的呼吸抑制无效。
尚不明确
尚不明确
六安华源制药有限公司
非处方
10.0-10.0
老年人呼吸衰竭,慢性呼吸衰竭,小儿急性呼吸衰竭,
国药准字H340211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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