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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药准字H11022143
。分子式:C12H8O4 分子量:216.11 俗称:8-甲氧基补骨脂素;)
本品为白色或类白色固体粉末
白癜风、牛皮癣(银屑病)
1.用法:口服,两小时后配合日晒或黑光照射,每周至少2-3次(至少相隔48小时)。2. 剂量:白癜风,按体重0.5mg/kg计算,成人每次服用量为25mg-30mg,每周2-3次;银屑病,按体重0.6mg/kg计算,成人每次服用量为30mg-35mg,每周2-3次。3. 照光时间:a、日光照射(日晒),首次照射时间为15-25分钟,浅肤色一般为15分钟,中等肤色为20分钟,深肤色为25分钟,以后治疗可适当增加5分钟的照射时间;b、黑光照射,照射治疗时间为照射出现红斑反应时间的一半。
本品毒性较低。由于对光的耐受性差异,个别患者可能会出现皮肤瘙痒,红斑等光过敏症状,通常症状会慢慢减轻或消失,也可在医生指导下服用抗过敏药物。过度照射可引起发红,水疱等类似晒伤症状,此时需停药至症状消除后再使用。治疗时调整好照射的强度和照射时间可避免该症状发生。少数患者口服后可能出现轻微的恶心,头痛等不适反应,与食物或牛奶同服,或减少服用量,可减轻不适反应。
1. 严重肝病患者禁用。2. 白内障或其他晶体疾病患者禁用。3. 有光敏性疾病患者如:红斑狼疮、皮肌炎、卟啉症、多形性日光疹、着色性干皮病等患者禁用。4. 对本品过敏者禁用。
1. 配合光照治疗要调整好照射时间和照射强度。2. 照光治疗前后要注意对皮肤的保护,避免曝晒。3. 有皮肤癌病史、有日光敏感家族史、新近接受放射线或细胞毒治疗及有胃肠道疾病者应慎用。4. 治疗期间不得服用含有呋喃香豆素的食物,如酸橙、无花果、香菜、芥、胡萝卜、芹菜等。5. 治疗期间应戒酒,不宜吃过于辛辣食物。6. 口服甲氧沙林片同时外用甲氧沙林溶液,疗效更显著,但必须在医生指导下用药。
治疗期间不得服用其他光敏性药物。本品与吩噻嗪类药物同用可加剧对眼脉络膜、视网膜和晶体的光化学损伤。
尚不明确
华润双鹤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非处方
10.0-10.0
牛皮癣,白癜风,外阴白癜风,紫白癜风,寻常型牛皮癣,
国药准字H11022143
非进口
非医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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