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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用名称:甲氨蝶呤片
商品名称:
英文名称:
汉语拼音:
国药准字H10462430
本品主要成分为甲氨蝶呤。
本品为淡橙黄色片。
1. 各型急性白血病,特别是急性淋巴细胞白血病、恶性淋巴瘤、非何杰金氏淋巴瘤和蕈样肉芽肿、多发性骨髓病。2. 头颈部癌、肺癌、各种软组织肉瘤、银屑病。3. 乳腺癌、卵巢癌、宫颈癌、恶性葡萄胎、绒毛膜上皮癌、睾丸癌。
口服成人一次5~10mg,一日1次,每周1~2次,一疗程安全量50~100mg。用于急性淋巴细胞白血病维持治疗,一次15~20mg/m2,每周一次。
1. 胃肠道反应,包括口腔炎,口唇溃疡,咽喉炎,恶心,呕吐,腹痛,腹泻,消化道出血。食欲减退常见,偶见假膜性或出血性肠炎等。2. 肝功能损害,包括黄疸,丙氨酸氨基转移酶,碱性磷酸酶,γ-谷氨酰转肽酶等增高,长期口服可导致肝细胞坏死,脂肪肝,纤维化甚至肝硬变。3. 大剂量应用时,由于本品和其代谢产物沉积在肾小管而致高尿酸血症肾病,此时可出现血尿,蛋白尿,尿少,氮质血症甚或尿毒症。4. 长期用药可引起咳嗽,气短,肺炎或肺纤维化。5. 骨髓抑制;主要为白细胞和血小板减少,长期口服小剂量可导致明显骨髓抑制,贫血和
已知对本品高度过敏的患者禁用。
1. 本品的致突变性,致畸性和致癌性较烷化剂为轻,但长期服用后,有潜在的导致继发性肿瘤的危险。
2. 对生殖功能的影响,虽也较烷化剂类抗癌药为小,但亦可导致闭经和精子减少或缺乏,尤其是在长期应用较大剂量后,但一般多不严重,有时呈不可逆性。
3. 全身极度衰竭、恶液质或并发感染及心、肺、肝、肾功能不全时,禁用本品。周围血象如白细胞低于3500/mm3或血小板低于50000/mm3时不宜用。
1. 乙醇和其他对肝脏有损害药物,如与本品同用,可增加肝脏的毒性。
2. 由于用本品后可引起血液中尿酸的水平增多,对于痛风或高尿酸血症患者应相应增加别嘌呤醇等药剂量。
3. 本品可增加抗血凝作用,甚至引起肝脏凝血因子的缺少或(和)血小板减少症,因此与其他抗凝药同用时宜谨慎。
4. 与保泰松和磺胺类药物同用后,因与蛋白质结合的竞争,可能会引起本品血清浓度的增高而导致毒性反应的出现。
5. 口服卡那霉素可增加口服本品的吸收,而口服新霉素钠可减少其吸收。
6.
非处方
¥20元起
睾丸癌,口腔颌面部血管瘤,乳腺癌,蕈样真菌病和Sezary综合征,蕈样真菌病,软组织肉瘤,舌癌,喉癌,中耳癌,软骨肉瘤,老年人急性淋巴细胞白血病,老年人非霍奇金恶性淋巴肿瘤,老年人多发性骨髓瘤,卵巢癌,绒毛膜癌,宫颈癌,急性淋巴细胞白血病,急性白血病,非霍奇金淋巴瘤,恶性葡萄胎,多发性骨髓瘤,淋巴瘤,白血病,急性淋巴细胞性白血病,恶性淋巴瘤,上颌窦癌,扁桃体癌,胃恶性淋巴瘤,银屑病,肺癌,非霍奇金氏淋巴瘤
西药
国药准字H10462430
国产
非医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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