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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用名称:马来酸氟伏沙明片
商品名称:
英文名称:
汉语拼音:
071H01124
本品主要成分为马来酸氟伏沙明。除活性成分外,尚含有下列赋形剂:甘露糖醇、玉米淀粉、明胶淀粉、硬脂富马酸钠、胶体二氧化硅、羟丙基甲基纤维素、聚乙二醇6000、滑石粉、二氧化钛(E171)。本药不含乳糖、糖类(E121)。
本品为水泡眼包装的包衣划痕片。
抑郁症及相关症状的治疗。强迫症症状治疗。
抑郁症 建议起始剂量为每日50 mg或100 mg,晚上一次服用。逐渐增量直至有效。常用有效剂量为每天100 mg,且可根据个人反应调节。个别病例可增至每日300 mg。若每日剂量超过150 mg,可分次服用。世界卫生组织要求,患者症状缓解后,继续服用抗抑郁剂至少6个月。本药用于预防抑郁症复发的推荐剂量为每日100 mg。强迫症 推荐的起始剂量为每日50 mg,服用3-4天,通常有效剂量在每日100-300 mg之间。应逐渐增量直至达到有效剂量。成人每日最大剂量为300 mg,8岁以上儿童和青少年的每日最
恶心,有时伴呕吐,服药2周后通常会消失。在对照的临床观察中出现的发生率大于1%或大于安慰剂组的其它不良反应报告有:中枢神经系统:嗜睡,眩晕,头痛,失眠,紧张,激动,焦虑,震颤;消化系统:便秘,厌食,消化不良,腹泻,腹部不适,口干;皮肤:多汗;其它:无力,心悸,心动过速。轻微心率减慢(2-6次/分)。与其它5-羟色胺再摄取抑制剂类似,极个别报道有低钠血症,停用本药,此情况逆转。一些患者可能由于抗利尿激素分泌异常综合征引起,大部分病例为老年患者。出血性疾病:见“注意事项”。体重增加或减少偶有报道。如突然停用本
禁用于对马来酸氟伏沙明或其他辅料过敏的患者。
抑郁症病人自身常有自杀倾向,常在症状明显改善前持续出现。
对肝或肾功能异常的病人,起始剂量应较低并密切监控。偶见无已知肝功异常的患者服药后出现肝酶升高,且多伴临床症状。若出现此情况,应立即停药。
动物实验未发现本品可引发惊厥 ,但有癫痫史的患者应慎用,如惊厥发生应立即停用本品。
有报告应用5-羟色胺再摄取抑制剂有皮肤粘膜异常出血,如瘀斑和紫癜。同时应用影响血小板功能的药物(三环类抗抑郁药,阿司匹林,非甾体类抗炎药等),以及有不正常出血史患者慎用。
健康志愿者,每天服
本品禁与单胺氧化酶抑制剂合用,如果病人由服用单胺氧化酶抑制剂改服本品,治疗初期应注意:如为不可逆转的单胺氧化酶抑制剂,至少应停药2周;如为可逆转的单胺氧化酶抑制剂(如吗氯贝胺),可于停药后1天改服本品。
若停用本品治疗,在改用单胺氧化酶抑制剂之前至少应停药1周。
本品可使经肝脏代谢的药物分解速度减慢。当与华法令、苯妥英、茶碱和卡马西平等合用时,即会产生明显的临床效应。如合用,请调节这些药物的剂量。
本药可增加经氧化代谢的苯丙二氮的血浆浓度。有报告表明,本药可增加三环类抗抑郁药
非处方
¥101.3元起
强迫型人格障碍,躁狂抑郁症,失眠抑郁,抑郁症,强迫症,老年期抑郁症,抑郁性神经症,强迫性障碍,老年期抑郁障碍
西药
071H01124
非进口
非医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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