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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用名称:紫杉醇注射液
商品名称:
英文名称:
汉语拼音:
93H523100
本品主要成分为紫杉醇。
本品为无色或淡黄色澄明粘稠液体。
本品用于卵巢癌和乳腺癌及NSCLC的一线和二线治疗。头颈癌、食管癌,精原细胞瘤,复发非何金氏淋巴瘤等。
为了预防发生过敏反应,在紫杉醇治疗前12小时口服地塞米松10mg,治疗前,6小时再囗服地塞米松10mg,治疗前30~60分钟给予苯海拉明肌注20mg,静注西咪替丁300mg或雷尼替丁50mg。单药剂量为135~200mg/m2,在G-CSF支持下,剂量可达250mg/m2。将紫杉醇用生理盐水或5%葡萄糖盐水稀释,静滴3小时。联合用药剂量为135~175mg/m2,3~4周重复。
1. 过敏反应:发生率为39%,其中严重过敏反应发生率为2%。多数为Ⅰ型变态反应,表现为支气管痉挛性呼吸困难,荨麻疹和低血压。几乎所有的反应发生在用药后最初的10分钟。2. 骨髓抑制:为主要剂量限制性毒性,表现为中性粒细胞减少,血小板降低少见,一般发生在用药后8~10日。严重中性粒细胞发生率为47%,严重的血小板降低发生率为5%。贫血较常见。3. 神经毒性:周围神经病变发生率为62%,最常见的表现为轻度麻木和感觉异常,严重的神经毒性发生率为6%。4. 心血管毒性:可有低血压和无症状的短时间心动过缓。肌肉关
对聚氧乙基代蓖麻油过敏者。禁用于中性白细胞低于1500/MM者。
治疗前应用地塞米松,苯海拉明和H2受体拮抗剂进行预处理。未稀释的浓缩药液不要接触聚氯乙烯塑料器械或设备,且不能进行静脉滴注。稀释的药液应储藏在瓶内或塑料袋,采用聚氯乙烯给药设备滴注。给药期间应注意有无过敏反应及生命特征的变化。
药代动力学资料证明顺铂后给予本品,本品清除率大约降低30%,骨髓毒性较为严重。同时应用酮康唑影响本品的代谢。
非处方
¥1008元
乳腺癌,颅底肿瘤,老年人非霍奇金恶性淋巴肿瘤,食管癌,卵巢癌,非霍奇金淋巴瘤,淋巴瘤,侧颅底肿瘤,非霍奇金氏淋巴瘤,精原细胞瘤
西药
93H523100
非进口
非医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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