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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用名称:紫杉醇注射液
商品名称:
英文名称:
汉语拼音:
国药准字H92956002
主要成份为紫杉醇。主要成份化学名称为:5β,20-环氧-1,2α,4,7β,10β,13α-六羟基紫杉烷-11-烯-9-酮-4,10-二乙酸酯-2-苯甲酸酯-13-[(2`R,3`S)-N-苯甲酰-3-苯基异丝氨酸酯]。
本品为无色至淡黄色的澄明粘稠液体。
进展期卵巢癌的一线和后继治疗。淋巴结阳性的乳腺癌患者在含阿霉素标准方案联合化疗后的辅助治疗。转移性乳腺癌联合化疗失败或者辅助化疗6个月内复发的乳腺癌患者。非小细胞肺癌患者的一线治疗。艾滋病(AIDS)相关性卡波氏肉瘤(Kaposi’ssarcoma)的二线治疗。
注意:不提倡将未经稀释的浓缩药液接触用于配制滴注溶液的增塑聚氯乙烯(PVC)器皿。为减少患者接触到可能由聚氯乙烯的滴注袋或其他装置释出的DEHP塑料物质[二-(2-乙基已基)邻苯二甲酸脂,di-(2-ethylhexy)phthalate)],稀释后溶液应贮藏在玻璃瓶、聚丙烯瓶或(聚丙烯、聚烯烃类)塑料袋,滴注时采用聚乙烯衬里的给药设备。预防用药:为了防止发生严重的过敏反应,接受本品治疗的所有患者应事先进行预防用药,通常在用本品治疗之前12及6小时左右给予地塞米松20mg口服,或在用本品之前30~60分钟
下表列出的资料是根据国外10个临床研究中使用紫杉醇制剂单药治疗的812例患者(包括493例卵巢癌及319例乳腺癌)的资料整理的。275例来自8个Ⅱ期临床试验中,所用的剂量为135~300mg/m2滴注24小时(其中有4个研究使用了G-CSF以支持造血功能)。301例来自随机的Ⅲ期卵巢癌患者的研究,该药对紫杉醇的两个剂量(135或175mg/m2)以及两个给药方法(3小时或24小时)进行比较。还有236例乳腺癌患者,来自使用紫杉醇135或175mg/m2给药3小时的一个对比研究。表2:接受紫杉醇单药治疗的8
紫杉醇禁用于对紫杉醇或其他的以CremophorEL(聚氧乙基代蓖麻油)配制的药物有过敏反应病史者。对于那些基线中性粒细胞计数小于1500个/mm3的实体瘤患者,或者基线中性粒细胞计数小于1000个/mm3的AIDS相关性卡波氏肉瘤患者,不能使用紫杉醇。
临床应用时注意事项:
紫杉醇必须在有化疗经验的内科医生监督下使用。只有在配备足够的诊断和治疗设备时,才有可能有效地控制并发症。
治疗前应先采用肾上腺皮质类激素(如地塞米松)、苯海拉明和H2受体拮抗剂(如西咪替丁或雷尼替丁)治疗(见【用法用量】)。无论是否预先用药都可能发生致命的过敏反应。诸如潮红、皮疹、皮肤反应、呼吸困难、低血压、心动过速等轻微的症状,可以不停止治疗。但以需要救治的呼吸困难和低血压、血管神经性水肿和全身性荨麻疹为特征的严重过敏性反应的发生率占接受紫杉醇治疗患者的2%~4
在一个I期试验中,使用紫杉醇递增剂量(110~200mg/m2)和顺铂(50或75mg/m2)作序贯滴注,当紫杉醇在顺铂之后给予时,与紫杉醇在顺铂之前给予相比较,前者的骨髓抑制更为严重。来自这些患者的药代动力学资料证明,当在先用顺铂之后再给予紫杉醇时,紫杉醇的清除率大约减低33%。
细胞色素P450同功酶CYP2C8和CYP3A4可促进紫杉醇的代谢。紫杉醇与CYP2C8和CYP3A4的已知底物、诱导剂(如,利福平、卡马西平、苯妥英、依法韦仑、奈韦拉平)或抑制剂(如,红霉素、氟西汀、吉非罗齐)合用
警告: 本品应在专业使用细胞毒化疗药物的医疗机构进行,并在有经验的肿瘤专科医生指导下使用。 对聚氧乙烯蓖麻油过敏者、白细胞低于1.5X109/L严重骨髓抑制者、怀孕和哺乳妇女禁用。
遮光、密闭,在25℃以下保存。
24个月
非处方
乳腺癌,颅底肿瘤,老年人非霍奇金恶性淋巴肿瘤,食管癌,卵巢癌,非霍奇金淋巴瘤,淋巴瘤,侧颅底肿瘤,非霍奇金氏淋巴瘤,精原细胞瘤
西药
国药准字H92956002
国产
非医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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