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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用名称:氟尿嘧啶口服乳
商品名称:
英文名称:
汉语拼音:
国药准字26242H180
氟尿嘧啶。
本品为白色乳状溶液。
用于消化系统腺癌,包括胃癌、胰腺癌、肠癌、胆道癌、肝转移性腺癌。
口服。一次10ml,一日3次,30天为1疗程,总量为10~15g。
1.恶心,食欲减退或呕吐,一般剂量多不严重,偶见口腔黏膜炎或溃疡,腹部不适或腹泻。周围血白细胞减少常见(大多在疗程开始后2~3周内达最低点,约在3~4周后恢复正常),血小板减少罕见。极少见咳嗽,气急或小脑共济失调等。2.长期应用可导致神经系统毒性。3.偶见用药后心肌缺血,可出现心绞痛和心电图的变化。如发生经证实的心血管反应(心律失常,心绞痛,ST段改变)则氟尿嘧啶不能再用,因有猝死危险。
1.妇女妊娠三个月内禁用。
2.伴发水痘或带状疱疹时患者禁用。
3.哺乳期妇女禁用。
4.体质衰弱患者禁用。
1.本品在动物实验中有致畸和致癌性,但在人类,其致突、致畸和致癌性均明显低于氮芥类或其他细胞毒性药物,长期应用本品导致第二个原发恶性肿瘤的危险性比氮芥等烷化剂小
2.为增强疗效,服时摇匀。
3.除单用本品较小剂量作放射增敏剂外,一般不宜和放射治疗同用。
4.有下列情况者慎用本品:
(1)肝功能明显异常。
(2)周围血白细胞计数低于3500/mm3、血小板低于5万/mm3者。
(3)感染、出血(包括皮下和胃肠道)或发热超过38℃者。
(4
曾报告多种药物可在生物化学上影响氟尿嘧啶的抗癌作用或毒性,常见的药物包括甲氨蝶呤、甲硝唑及四氢叶酸。与甲氨蝶呤合用,应先给甲氨蝶呤4~6小时后再给予氟尿嘧啶,否则会减效。先给予四氢叶酸,再用氟尿嘧啶可增加其疗效。本品能生成神经毒性代谢产物-氟代柠檬酸而致脑瘫,故不能作鞘内注射。用本品时不宜饮酒或同用阿司匹林类药物,以减少消化道出血的可能。
别嘌呤醇可以减低氟尿嘧啶所引起的骨髓抑制。
非处方
胆道癌,肠癌,结肠癌,直肠癌,胰腺癌,胃癌,胆管癌
西药
国药准字26242H180
国产
非医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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