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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用名称:盐酸乙胺丁醇胶囊
商品名称:
英文名称:
汉语拼音:yansuanyiandingchunjiaonang
国药准字H21021909
本品主要成分为盐酸乙胺丁醇。
0.25g
需与其他抗结核药物联合使用。 1.初治: (1)口服,按体重15mg/kg,一日1次;或一次25~30mg/kg,最高2.5g,一周3次; (2)或按体重50mg/kg,最高2.5g一周2次。 2.复治:口服,按体重25mg/kg,一日1次,连续60天后,继以按体重15mg/kg,一日1次。 3.非典型结核分枝杆菌感染:按体重15~25mg/kg,一日1次。
1.常见视神经损害,如球后视神经炎,视神经中心纤维损害。
(1)可能与本品同铜,锌等金属元素螯合后引起这些金属元素含量下降有关。球后视神经炎发生率约0.8%,与剂量,疗程有关,长期服药,每日剂量大于25mg/kg时易于发生,每日剂量15mg/kg发生率为1%,25mg/kg为6%, 35mg/kg增至15%。
(2)表现为视力模糊,眼痛,红绿色盲或视力减退,视野缩小。上述反应早期发现和及时停药则可于数周或数月内自行消失,永久性视觉功能丧失极少发生。
2.少见畏寒,关节肿痛(尤其大趾,髁
对本品过敏者、已知视神经炎患者、乙醇中毒者、及年龄<13岁者应谨慎使用。
1.痛风﹑视神经炎﹑糖尿病眼底病变﹑肝﹑肾功能减退患者慎用。肾功能减退的患者应减量。
2.单用本品细菌可迅速产生耐药性,因此必须与其他抗结核药联合应用。
3.治疗期间应检查:
(1)眼部,视野﹑视力﹑红绿鉴别力等,在用药前﹑疗程中每月检查一次,尤其是疗程长﹑每日剂量超过15mg/kg的患者。
(2)由于本品可使血中尿酸浓度增高,引起痛风发作,因此在疗程中应定期测定血清尿酸。
4.对诊断的干扰、服用本品可使血尿酸浓度测定值增高。
5.如发生胃肠道刺激,本品可与食物同服。一
1.铝盐,包括DDI缓冲液可减少本品的吸收。
2.本品与维拉帕米合用可减少后者的吸收。
3.与神经毒性药物合用可增加本品的神经毒性,如视神经炎或周围神经炎。
4.与乙硫异烟胺合用可增加黄疸性肝炎、视神经炎等不良反应。
1.药理:
(1)本品为人工合成抑菌性抗结核药。对生长繁 殖期细菌具较强活性,对静止期细菌几无作用。对各型分枝杆菌具高度抗菌活性。结核杆菌对本品与其他药物之间无交 叉耐药现象。
(2)本品的作用机制尚未完全阐明,可能与抑制敏感细菌的 代谢,抑制RNA的合成,干扰结核杆菌蛋白代谢,从而导致 细菌死亡。
2.毒理:
(1)本品大剂量时在小鼠试验中可引致腭裂、脑 外露和脊柱畸形等;
(2)在大鼠试验中可引致轻度颈椎畸形;
(3)在家兔试验中可引致独眼、短肢和腭裂等。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1.由于本品可透过胎盘,胎儿血药浓度约为母体血药浓度的30%,动物实验显示本品可致畸形,虽然在人类中未证实有问题,但孕妇仍应禁用本品,如确有服用指征时须充分权衡利弊。
2.本品可分泌至乳汁,浓度与母体血药浓度相近,故哺乳期妇女禁用本品,如确有服用指征需暂停授乳。
儿童用药:1.13岁以下儿童尚缺乏临床资料,由于在幼儿中不易监测 视力变化,故本品不宜用于13岁以下小儿;
2.13岁以上小儿 用量与成人相同。
老人用药:老年患者因生理性肾功能减退,故应按肾功能调整用量。
遮光,密闭保存。
24个月
沈阳红旗制药有限公司
处方药
¥23.00起
肺结核,肺外结核,非典型结核分枝杆菌感染
化学药品
国药准字H21021909
非进口
医保甲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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