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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用名称:注射用洛铂
商品名称:
英文名称:
汉语拼音:zhusheyongluobo
国药准字H20050308
洛铂。
50mg(以无水物计)
使用前用5ml注射用水溶解,此溶液应4小时内应用(存放温度2-8℃)。静脉注射按体表面积一次50mg/m2,再次使用时应待血液毒性或其他临床副作用完全恢复,推荐的应用间歇期为3周。如副作用恢复较慢,可延长使用间歇。用药的持续时间:治疗持续时间应根据肿瘤的反应,最少应使用2个疗程。如肿瘤开始缩小,可继续进行治疗,总数可达6个疗程。
1,血液毒性:在洛铂的剂量限制性毒性中,血小板减少最为强烈,约有26.9%实体瘤患者的血小板计数低于50,000/mm3。在已用大剂量化疗后的卵巢癌患者中,血小板减少发生的频率高达75%。血小板数降低常在注射洛铂后2周(14天)开始,血小板计数常在下降后1周恢复到100,000/mm3。在15%患者中(在大量化疗后卵巢癌患者中达325%)白细胞计数低于2000/mm3。血象改变呈可逆性,但可引起继发的副作用,如血小板减少引起出血,白细胞减少引起感染。
有骨髓抑制患者,或有凝血机制障碍的患者(可增加出血的危险或出血)和已有肾功能损害的病人禁用。对铂类化合物有过敏反应者禁用。
用洛铂后患者发生严重的不良反应,必要时应减少剂量。
如洛铂和其他骨髓抑制药物同时应用,可能增加骨髓毒性作用。
具烷化作用,属烷化剂(广义)。本品对多种动物和人肿瘤细胞株有明确的细胞毒作用,与顺铂的抑瘤作用相似或较强,对顺铂有抗药性的细胞株,仍有一定的细胞毒作用。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妊娠和哺乳期禁用,有生育能力的女性,在洛铂治疗期间,应避免怀孕,并在洛铂治疗终止后6个月内也应避免怀孕。
儿童用药:尚不明确
老人用药:尚不明确
遮光,密闭,在25℃下保存。
暂定36个月。
海南长安国际制药有限公司
处方药
¥2105.00起
小细胞肺癌,乳腺癌,白血病,肺癌,腺癌
化学药品
国药准字H20050308
非进口
医保乙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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