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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用名称:鬼臼毒素酊
商品名称:鬼臼毒素酊
英文名称:
汉语拼音:Guijiudusu Ding
国药准字H10970409
本品主要成份及其化学名称:本品是从小蘖科鬼臼属植物中提取到的木脂类抗肿瘤成份。其化学名为[5R-(5α,5αβ,8aα,9α)],5,8,8α,9-四氢-9-羟-5-(3,4,5-三甲氧苯基)呋喃(3’,4’:6,7)萘并-[2,3-d]-1,3-间二氧杂环烯-6(5αH)-酮。
本品为无色澄清溶液,有乙醇气味。
3ml:15mg*1瓶
1、涂药前先用消毒、收敛溶液(如高锰酸钾溶液等)清洗患处、擦干; 2、用特制药签将药液涂于疣体处,涂遍疣体,不需重复并尽量避免药液接触正常皮肤和粘膜; 3、用药总量勿超过1毫升,涂药后暴露患处使药液干燥; 4、每日用药2次,连续3天,停药观察4天为一疗程。如病灶尚有残留可重复一个疗程,但最多不超过三个疗程。
1. 多数病人用药后涂药部位可出现不同程度烧灼感或刺痛感,以及红斑,水肿和糜烂。
2. 脱落后局部可出现红斑或浅表糜烂,以上均为常见的局部反应,不必停药。
3. 个别患者局部反应严重,可用消炎,收敛药液冷湿敷或用霜,乳,糊剂处理,可很快显著减轻症状,对于局部出现严重溃疡,水肿,剧烈疼痛者,必要时可停止治疗。
4. 少数病人治疗过程中无任何不良反应。
5. 外用治疗未见系统不良反应。
对本药过敏者以及手术后未愈合创口禁用。
1. 本药仅供外用,不可口服。
2. 本药不能接触眼部。若不慎进入眼部要立即用清水冲洗净。
3. 用药后立即盖紧瓶盖,防止药液蒸发。
如与其他药物同时使用可能会发生药物相互作用,详情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1.体外、体内试验已证明本品有抗肿瘤活性,能抑制微管聚合,抑制细胞核有丝分裂,使其停止于中期。
2.外用治疗尖锐湿疣的体外药效试验证明本品能抑制培养的正常人皮肤角质形成细胞和宫颈癌上皮细胞的脱氧核苷掺入和DNA合成,阻碍其分裂和增殖。
3.经本品外涂治疗后,可抑制被人乳头瘤病毒(HPV)感染所导致疣状增殖的上皮细胞的分裂和增生,使之发生坏死、脱落,从而起到治疗尖锐湿羞疣的作用。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孕妇与哺乳期妇女禁用。
儿童用药:目前尚缺乏儿童用药方面的实验资料,建议儿童不宜用药。
老人用药:老人应在专业医师指导下服用。
密封。
24个月。
福建华海药业有限公司
处方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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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药准字H109704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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