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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用名称:注射用氟康唑
商品名称:
英文名称:Fluconazole for Injection
汉语拼音:liyizhusheyongfukang
国药准字H20041219
本品主要成份为氟康唑。
50mg
静脉滴注,最大滴注速度约0.2g/小时。 1.成人: (1)播散性念珠菌病:首次剂量0.4g,以后一次0.2g,一日1次,持续4周,症状缓解后至少持续2周。 (2)食道念珠菌病:首次剂量0.2g,以后一次0.1g,一日1次,持续至少3周,症状缓解后至少持续2周。根据治疗反应,也可加大剂量至一次0.4g,一日1次。 (3)口咽部念珠菌病:首次剂量0.2g,以后一次0.1g,一日1次,疗程至少2周。 (4)念珠菌外阴阴道炎:单剂量,0.15g。 (5)隐球菌脑膜炎:一次0.4g,一日1次,直至病情明显好转,然
1.常见消化道反应,表现为恶心,呕吐,腹痛或腹泻等。
2.过敏反应:可表现为皮疹,偶可发生严重的剥脱性皮炎(常伴随肝功能损害),渗出性多形红斑。
3.肝毒性:治疗过程中可发生轻度一过性血清氨基转移酶升高,偶可出现肝毒性症状,尤其易发生于有严重基础疾病(如艾滋病和癌症)的患者。
4.可见头晕,头痛。
5.某些患者,尤其有严重基础疾病(如艾滋病和癌症)的患者,可能出现肾功能异常。
6.偶可发生周围血象一过性中性粒细胞减少和血小板减少等血液学检查指标改变,尤其易发生于有严重基础疾病
对氟康唑或其他吡咯类药物有过敏史者禁用。
1.氟康唑与其他吡咯类药物可发生交叉过敏反应,因此对任何一种吡咯类药物过敏者禁用氟康唑。
2.由于氟康唑主要自肾排出,因此治疗中需定期检查肾功能。用于肾功能减退患者需减量应用。
3.氟康唑目前在免疫缺陷者中的长期预防用药,已导致念珠菌属等对氟康唑等吡咯类抗真菌药耐药性的增加,故需掌握指征,避免无指征预防用药。
4.治疗过程中可发生轻度一过性血清氨基转移酶升高,偶可出现肝毒性症状。因此用氟康唑治疗开始前和治疗中均应定期检查肝功能,如肝功能出现持续异常,或出现肝毒性临床症状时均需立即停用氟康
1.氟康唑与异烟肼或利福平合用时,可影响氟康唑的血药浓度。
2.氟康唑与甲苯磺丁脲、氯磺丁脲和格列吡嗪等磺酰脲类降血糖药合用时,可使此类药物的血药浓度升高而可能导致低血糖,因此需监测血糖,并减少磺酰脲类降血糖药的剂量。
3.高剂量氟康唑和环孢素合用时,可使环孢素的血药浓度升高,致毒性反应发生的危险性增加,因此必须在监测环孢素血药浓度并调整剂量的情况下方可谨慎应用。
4.氟康唑与氢氯噻嗪合用,可使氟康唑的血药浓度升高。
5.氟康唑与茶碱合用时,茶碱血药浓度约可升高13%,可导致毒性反
1.氟康唑属三唑类广谱抗真菌药,通过高度选择性地抑制真菌细胞色素P-450甾醇C-14-α-脱甲基作用,使真菌内的14-α-甲基甾醇堆积,从而抑制真菌的繁殖和生长。
2.体外试验表明:本品对新型隐球菌和念珠菌属有抑菌活性。
3.动物经口和静脉注射氟康唑,对以下动物真菌感染模型有效:念珠菌属感染(包括免疫缺陷动物的全身性念珠菌病);新型隐球菌感染(包括颅内感染);小孢子菌属和毛癣菌属感染等。
4.氟康唑还对皮炎芽生菌感染和粗球孢子菌感染(包括颅内感染)有效;
5.对荚膜组织胞浆菌引起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1. 动物试验中,氟康唑高剂量给予动物时可出现流产﹑死胎增多﹑幼年动物肋骨畸形﹑腭裂等变化。虽然在人类中未发现此类情况,但孕妇仍应禁用。2. 尚无母乳中含氟康唑浓度的数据,故哺乳期妇女慎用或服用氟康唑时暂停哺乳。
儿童用药:参见【用法用量】,或遵医嘱。
老人用药:肾功能无减退的老年患者无须调整剂量。肾功能减退的老年患者须根据肌酐清除率调整剂量(详见【用法用量】)。或遵医嘱。
遮光,密闭保存。
湖南五洲通药业有限责任公司
处方药
¥10.00起
念珠菌病,腹膜炎,肺炎,尿路感染,念珠菌外阴阴道炎,隐球菌病,隐球菌脑膜炎,球孢子菌病,氟芽生菌病,组织胞浆菌病
化学药品
化学药品,50mg
2011-07-05
国药准字H20041219
非进口
医保乙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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